美國1976年漁業養護管理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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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異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研究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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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一九六0年代,外國漁船在美國近海活動日益頻繁。此現象導致美國設立十二哩漁業區(fishing Eone) ,以達到排斥他國漁船在美國近海漁撈之目的。但是,此項法規並未能達到預期目的。另一面,美國本身的營利及休閒性漁業活動,在其近海中也日漸增加。此種壓力加上海域污染對漏業資源棲息場所之破壞日趨嚴重,終於導致漁業養護管理法(Fishery Conservation and Managment Oct, 1976) 的誕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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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OI: 10.29474/FER.199010.0002 |